5月6日,学院召开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及全体辅导员参加学习。会议由院党委书记、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李典庆主持。
李典庆重点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 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内容。他表示,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院党委书记、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李典庆领学
院党委副书记于敏从“违纪与纪律处分”出发,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 总则”第二章,重点介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内容。
院党委副书记于敏领学
院党委副书记左志香重点解读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她指出,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院党委副书记左志香领学
李典庆在总结讲话中表示,各支部要以学习《条例》为主题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及党支部书记讲纪律党课等。他提三点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全院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二要把握目标要求,提升党纪学习教育的学习成效,各支部要抓住学习重点,把学习重点聚焦到《条例》上来,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将党纪学习教育的任务措施融入日常工作中。三要注重统筹兼顾,深入推进学习成果转化和运用,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双一流”学科等重大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成果。
院党委书记、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李典庆总结讲话
(编辑:董云霞 审核:左志香)